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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下行政诉讼救济途径的反思与完善

摘要

在现代社会,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不外乎两种情形:一为行政救济,二为司法救济。行政救济即由行政主体自身解决本系统内部的行政争议,主要包括行政申诉和行政复议。行政救济虽然具有高效的特点,但是行政主体以裁判者的身份来解决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争议这一本质使其在公正性上大打折扣。从公民寻求纠纷解决的正常心理来说,当然是想要恢复被侵害的权利和利益,求得法律上的公正。而公正的前提在于程序公正,在于有一个中立的裁判者来对纠纷进行裁决,这恰恰是行政救济方式的软肋。依法化解行政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司法与行政良胜互动,依法妥善处理关系国计民生的行政案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和服务的目标,需要进一步增强权利意识,完善审判机制,优化司法环境,整合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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