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第三届刑事诉讼监督论坛 >浅谈检察机关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的监督职能——对新刑诉法第73条的理解与适用

浅谈检察机关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的监督职能——对新刑诉法第73条的理解与适用

摘要

在司法实践中,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已是变相羁押,并成常态,相应的监督、制约措施明显不足.新刑诉法对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做出明确规定后,突显出检察机关应当尽到的监督、制约作用的重要性,这是保障犯罪嫌疑人基本权利,维护法治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检察机关充分行使侦查监督职能的重要方面.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