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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对流动人口宽缓处理视野下论对被害人合法权益救助的现实意义

摘要

开展对被害人的救助制度是政府和司法机关应尽的职责,是出于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流动人口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更不意味违法者可以逃避责任。政府和司法机关应建立相应的追责追偿,定时定期掌握流动人口的经济状况,一旦发现其有能力赔偿时,督促或强制其履行赔偿义务,并视情况予以一定的处罚,确实将追责追偿机制真正落实到位,树立此制度的公信力,不枉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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