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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争议案件:语用界定、冲突模式及解决机制

摘要

法理争议案件关注的是特殊案件引发的法理争议问题,而不是争论案件的事实问题.从宏观上看,理、法、情的非同步性及法律的局限性,思维与对象的矛盾关系导致的人类认知局限性,这是特殊案件引发争议的主要原因;从微观上看,面对特殊案件,理、法、情各自的内部特别是理的内部也存在着一定的冲突,这是特殊案件引发争议的重要缘由.法理争议案件是法治的溢出点,导致司法裁判陷入困境,而解决法理争议案件,包括法治体系内部的方法机制或语用机制、特殊程序机制,法治体系外部的倒推机制、民主机制等,同时,法理争议案件客观上会推动相应法律的立、改、废,反过来使法律又再适应一定之情、顺应一定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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