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电高坠火烧法医学检验分析1例

摘要

组织病理学检验见胸部及右手食指、无名指表皮细胞核拉长呈流水状,呈栅栏样排列;心脏小动脉管壁细胞核呈流水状改变,符合电击病理改变。尸检见死者第4,5胸椎粉碎性骨折,背部相对应处软组织出血,左右第1肋骨及左侧第6-10肋骨骨折,双肺、心包、心脏及血管多发裂伤,肝脏、脾脏及左肾挫碎,损伤呈现受力方位一致性(背侧接触地面)、外轻内重特征,一次性巨大钝性外力作用可以形成,符合高坠伤成伤机制。死者喉室、气管及双侧支气管、食道及胃内未检见异物,心血中未检出一氧化碳,分析其周身烧伤系死后所致。皮肤红斑、水泡在濒死期或死后短时间内烧灼可以形成。本例火烧伤不参与死因竞争,电击与高坠均可单独构成死因,二者存在前因后果关系,综合分析死者系电击后高坠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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