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二十一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骨质疏松合并肋骨骨折伤病关系分析1例

骨质疏松合并肋骨骨折伤病关系分析1例

摘要

利用影像学资料分析骨量减少和骨组织微结构破坏程度、分析致伤因素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Ⅰ度可疑骨质疏松滩体轻度变形即椎体双凹形改变),临床症状轻微尚未影响到骨的正常功能,损伤为主要因素,不影响损伤程度评定;Ⅱ度为轻度骨质疏松(椎体中度变形即椎体楔形改变),骨折属于细微的骨折变化,仍有一定的抗力作用,能保证日常生活和一般的体力劳动,需要一定的外力作用才能引起骨折,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相应条款规定,降低一个等级评定损伤程度;Ⅲ度为重度骨质疏松(椎体重度变形即椎体压缩性改变)椎体塌陷,在轻微外伤作用下即可引起骨折,不评定损伤程度,只分析因果关系,损伤参与度为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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