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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正确行政程序观念完善程序责任机制

摘要

2008年,湖南省首开中国统一行政程序地方立法之先河,3年后,山东亦在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迈出关键性一步,制定了《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山东程序规定》),并将2012年确立为"行政程序年",对《山东程序规定》的贯彻实施作了大量部署,开局已经初见成效.从内容看,《山东程序规定》确立了合法原则、公开原则、参与原则、比例原则、信赖保护原则、高效便民原则等现代行政基本原则,条文涵盖行政程序主体、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调解、行政监督与责任追究等政府行为和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建立了管辖、回避、行政协助、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限制度、证据制度、行政公开制度、行政听证制度、说明理由制度、期间制度、送达制度、行政执法决定效力制度等现代行政基本制度,该规章内容全面、系统,可谓山东省内的行政法基本法典,是山东省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依据和重要抓手.rn 在程序规定未来的贯彻实施中,有三个层面的工作需要重视:其一是开展理论争鸣,加大宣传,逐步树立广大公务人员正确的程序法治观念;其二是完善相关责任机制,特别是要加强法院对程序违法的审查力度,通过法院的司法审查来促进行政机关遵循法定程序;其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民众积极行使《山东程序规定》中的程序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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