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领域生态环境损害情形初探

摘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作出了一系列战略部署,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中央组织部和监察部于2015年8月9日印发施行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其明确要求:国务院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制定落实本办法的具体制度和措施.按此要求,水土保持领域亦需要贯彻落实《办法》,构建水土保持领域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其中,全面梳理水土保持领域的生态环境损害情形是最关键的基础性工作.为此,本文在界定相关内涵的基础上,总结了水土保持领域生态环境损害的特点和原因,初步梳理出了水土保持领域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情形.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