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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矿政管理中采矿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协调

摘要

采矿权是中国法定的物权形式,采矿活动中需要使用土地,中国立法中采矿权人土地使用权规定的不足造成了依法取得的采矿权行使受阻.从中国绿色矿业发展的要求及实践中采矿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流转和消灭中的关系及国外的立法情况来看,通过分类供地方式保障采矿权人使用土地的权利,完善矿山建设规划与矿业开发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之间的衔接、加强采矿用地的复垦管理及盘活历史遗留的废弃矿山占地是保障法定的采矿权合法行使,构建和谐矿地关系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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