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2017年广西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年会 >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建设生态乡村的法治保障

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建设生态乡村的法治保障

摘要

建设生态乡村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是建设生态乡村的重要保障.就边远少数民族地区而言,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下,生态乡村建设正步入良性循环状态,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的生态乡村建设还存在许多困难与不足,这些问题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要解决生态乡村问题,需要强有力的法律制度支撑,需要运行顺畅的法律机制来保障,通过加快地方配套立法,妥善处理发展与保护的矛盾,强化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以及调动民众参与的自觉性,来推进生态乡村进程.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