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 >确立公法人,完善民事主体制度——我国机关法人概念之反思

确立公法人,完善民事主体制度——我国机关法人概念之反思

摘要

制定民法典需要按照私法基本原理来重构我国的民事主体制度,其中的一个重要任务是引入公法人制度,以此重构我国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本文仅对机关法人作一探讨,笔者认为:我国应当抛弃机关法人概念,建立地域为基础的公法人制度,作为公法人的基础类型,以在公法和私法上确立共同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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