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例眼钝器伤的法医学鉴定

摘要

六例眼钝器伤中,石块击伤1例,拳击伤4例,手指戳伤l例。在损伤表现中,有2例眼球破裂,有l例视神经挫伤,有l例脉络膜破裂,l例瞳孔括约肌撕裂和外伤性白内障及视网膜剥离,有1例系单纯眼睑和结膜下出血。文章分析上述6例眼钝器伤的特点。眼钝器伤虽然表现多种多样,但均以视力、视野的损失和眼睑、泪小管、泪囊、泪道的损伤情况作为鉴定的指标。关于眼睑和泪器的损伤均有客观体征,鉴定并不困难。但视力和视野的损失特别是视力的损失,鉴定是比较复杂的。因为视力和视野的检查需要被害人的主观配合,有的故意伪装,给鉴定带来了困难。因此在鉴定中应注意下述几个问题:伪盲、伪视力的鉴别:在鉴定中若眼科检查无异常发现,而视力检查为单盲或低视力者,要进行伪盲或伪视力测验。但在鉴定中要注意:①在外侧膝状体之上有损伤时,可以不发生瞳孔大小、形状、反应等变化而有视力减退,不可忽略。应结合神经科检查注意区别。②伪视野缩小的鉴别:视野与视力损失不同,视野损失除由视中枢损伤引起的外,多伴有眼底或视神经的改变,单纯的视野损失极为少见,伪装容易鉴别。但是注意癔病性管形视野,其鉴别要点是:用不同距离测量视野,健康人是检查距离越远,视野范围越大。癔病者在不同距离检查所得的视野范围都是相等的。③颅内病变对眼的影响:颅内占位性病变,可有眼的症状和体征,如视力下降或丧失、视野缩小或缺损、视乳头水肿或瞳孔改变等。如有可疑者要进行神经科检查、拍颅片、进行脑血管造影或作CT等检查.以排除之。④眼科的既往病史:外伤可以导致近视或远视,但要注意近视或远视是否伤前即已存在,还是近视或远视完全由外伤所致或外伤促进了近视或远视的发展。另外,有些眼病在暴力的诱发或协同下,易出现严重后果。如青光眼的患者,因眼压增高,在暴力打击下易发生眼球破裂等等。总之,眼钝器伤的鉴定是比较复杂的,不象眼锐器伤那样显而易见。它要求鉴定人除具有法医学知识外,还要具有一定的眼科和神经科知识。在鉴定中要认真地搜集材料,全面地检查被害人,进行综合地分析和判断。只有这样,才能作出正确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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