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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母公司股东的保护——以日本公司法修改纲要为中心

摘要

本论文主要以日本《公司法修改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为中心,探讨日本现行法与《纲要》对母公司股东的保护问题,最后尝试总结提炼出日本母公司公司保护的立法理念。以便在中国考虑母子公司立法时能够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日本公司法修改《纲要》,针对母公司股东权的缩减,提出两种解决方式,1)是赋予母公司的股东直接追究子公司董事的权利,2)是通过赋予母公司股东参与表决的机会。1)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一是明文规定确定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监督义务,母公司的股东追究母公司董事等违反监督义务保护自己,二是在严格的条件下承认母公司股东的多重代表诉讼方式实现。前者是弱化母子公司的独立法律主体,母公司的董事直接监督子公司的董事。《纲要》在对此探讨后排出前者采用了后者的解决方式。对母公司股东参与子公司经营,以资产的价值与支配关系的得失为基准,没有覆盖所有的事项,限定为转让子公司的股份,没有赋予变更子公司组织结构的参与权利,这也是出于最大可能的维持子公司的经营的机动性,保持子公司经营的独立。从《纲要》中不难看出,日本对母子公司的规刨,还是以单钵企业为前提,不是将母子公司作为一个单一整体予以规制,维持子公司独立法人资格,只是在特殊情况下,给与特别的限定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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