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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律师能否担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合适成年人

摘要

2011年刑事诉讼法第270条完善了合适成年人制度,这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但是律师是否可以担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合适成年人的角色,笔者从二者的诉讼目的、法律地位、权利属性、适用范围、在场权的区别等方面展开了论述,进而提出构建稳定化合适成年人队伍的建议:完善部门规章及相关司法解释;储备合适成年人,建设相关人才库;建立专项基金;对行政司法人员进行培训,获得其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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