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Standard State Zoning Enabling Act和A Standard City Planning Enabling Act编写于20世纪20年代,奠定了美国规划制度的基础.本研究纠正了既有文献对两个文件名称的误解性翻译.通过文本分析,发现两文件的制度设计作程序性规定详细,充分考虑相对人利益,详细安排规划实施制度工具,具有注重规划实施的特点.研究分析了这一特点的成因,指出美国规划制度固然有其局限性,但其面向实施的制度设计可以对解决我国规划制度“重编制,轻实施”的问题有所借鉴.本文提出了在更高层级的规范性文件中就规划实施作出具体的程序性规定的政策建议,并提出由中央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规划实施立法咨询委员会,为地方政府规划立法编制“立法示范”的实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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