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种之本质与其道德地位的关联研究

摘要

对于不同的历史时期,人们对于物种是否有道德地位有不同的回答.在古代,情况比较复杂.一派认为物种有道德地位,如"万物有灵论"就认为世上的万事万物都是有精神和灵魂的,具有与人一样的权利和价值,如此,动植物是有道德地位的,随之,物种也有道德地位;另外一派认为物种无道德地位,如"神学中心论"就认为,上帝是最伟大的存在,世上的一切都是为上帝服务的,人为上帝服务,万物为人服务,如此,人类可以为了自己的利益,随意处置其他万物.依据这一理论,托马斯·阿奎那就说,在自然存在物中,人是最完美的,人为上帝服务,更加接近上帝和天使,其他存在物如动植物都是为了人的存在而存在,因此,人可以随意使用动植物. 结论则认为物种凭其自身具有道德地位,不是基于其外在的、历史的或关系的性质,而是基于其内在的、根本性的、微观的结构—理想的“DNA条形码”,它具有“整体化的还原论”以及“历史蕴涵的决定论”的特征,因此,使得它能够作为物种的内在本质,为该物种内所有成员占有,并作为它们作为这个类的充分的和必要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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