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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知作为伦理共同体的规范性根据何以可能?——对阳明“致良知”的实践反思

摘要

王阳明试图用良知来阐明个人修身成德的根据,这个根据先天具足于个人的人性之中.并且良知还具有一种能动性和至上性,是个人德性修养的规范性前提,也是其规范性根据,这为个人的道德行为准备了条件.由于个体德性总是与伦理共同体的秩序和价值紧密相关,因此,良知的规范性进而为伦理共同体的秩序建构奠定了基础.这就体现了良知-天理从自然向社会的衍化,阳明籍此以为儒家之道的实践可能性奠基而做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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