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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权分置'视域下的中国农地物权体系配置

摘要

以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架构的农地"两权分离"模式,因忽视农民集体成员权,而造成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土地承包经营权因主体身份限制难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益等弊端.而以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为支点的"三权分置"因契合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释放农地生产要素效能,而为中共中央的多份文件所采纳.然而"三权分置"方案造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解构、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等权利抵牾,且损及农地承包经营关系的长久稳定.因此,以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成员权和农地使用权为核心的新"三权分置"方案可以契合"三权分置"改革的目的.新“三权分置”下的农地权利体系需要构建城乡一体的土地交易市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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