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全球卫星导航的国际法规制

摘要

目前,全球主要有美国GPS、欧洲Galileo、俄罗斯GLONASS和中国北斗等四大卫星导航系统.随着全球卫星导航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商业化,引发了一系列国际法问题,如卫星导航技术在军事侦察领域的运用对国家领空主权原则形成了严重冲击,卫星导航数据的商业化利用侵犯了被遥感国的自然资源主权,卫星导航技术对导航信息的获取和利用会造成为未掌握该技术国家的信息主权被侵犯,等等.为解决全球卫星导航面临的国际法问题,国际社会应借鉴国际民航组织关于全球卫星导航在民航领域应用的法律制度,确立全球卫星导航的基本原则,卫星导航活动进行全面的法律规范,并将涉及卫星导航的国际法规较好地转化为国内法.此外,建立规范卫星导航的专门性国际公约已经成为适应全球卫星导航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有关国际公约出台之前,重申并继续遵守现有国际法的原则,建立全球卫星导航纠纷解决机制,实现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协调,以促进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快速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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