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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砖国家和拉美国家之间的清洁能源之规范:罗马法上的思考

摘要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试图构建新的规范、制度和原则,以调整各种关系.当下,各种立法计划,不再为所谓的"北方国家"所独有,于商业世界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国家—如金砖国家(BRICS)—也参与其中.金砖国家一方面巩固商业伙伴关系,他方面试图加强在可持续发展领域中与拉美国家的合作.于此自然便产生如下问题:如何调整此等国家之间的清洁能源之利用关系?本文试图回答该问题:罗马法可成为为沟通金砖国家—尤其是中国—与拉美国家的桥梁;以罗马法为基础,阐明调整清洁能源利用与投资之诸多规范和原则.本文简要地考察了罗马法之于共有物利用和清洁能源开发之意义。共有物之利用不得损害其他成员之利用;规则、制度和原则,作为万民法一万民法似乎成为当今共同法之基础一的一部分,具备可统一性。环顾当今世界,金砖国家加强与拉美国家的合作无疑是有利的。最近金砖国家和南美洲国家联盟的峰会充分体现了合作的互利性。这些国家,都植根于罗马法,故而能够构建共同的规范基础。实际上,面对当前经济危机提出的问题,除了国际法以及经济模式之外,罗马法的共同基础应可给出回应。罗马法上的某些规则可用于调整清洁能源之开发,促进能源的有效、有利地利用,推动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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