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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颖达《毛诗正义》“兴”义发微——兼论“兴”之有比

摘要

鉴于"兴不兼比"之说在学界仍有广泛影响,而这一提法实际上有很大问题,本文拟以孔颖达的《毛诗正义》为主要对象,旁及毛注郑笺及宋人《诗》说,做进一步的考释论证.指出孔颖达的《毛诗正义》是历代《诗经》注本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其中对“兴”的解释也是历代注本中最为详细且最有创见的一种。从其疏注当中发掘其精义,对于“兴”这一范畴的认识具有相当高的价值.近年来,对毛诗“兴诗”说持最彻底否定且有较大影响的是疑古派的顾颉刚先生。他的话很像是受了朱熹的启发,但说得更具体。用“比兴”这一范畴解《诗》虽然较晚,但其缘起则较早。毛传虽标“兴也”,但未释“兴”义为何,自郑笺至孔疏,均以为“兴”者兼含比义。“兴”究竟是否含有比义是自宋以来学者争执的焦点,观毛传所标“兴”诗,《诗》章首句与后起的“兴”义之间基本上都有某种可以模拟韵关系,亦即“兴”句与其后的正意确实往往兼具有比义,所以“兴”之与“比”,实为同一种东西的两面,其不同,主要视其所居位置,如置于篇章的首句则为“兴”,置于他处的则为“比”。这从早期评《诗》时比兴不分的情形可以见出,在“兴”义尚未出现之前,春秋时期讲“兴”的时候是用“比”这一字眼的。“兴”之为义,在孔颖达《毛诗正义》中有集中精彩的论述,对于重新审视“兴气准确理解它的含义,有很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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