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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与创新:社会管理创新视野下大调解工作体系的构建与运行——以宁海县为例

摘要

诉讼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方式之一,承担着社会矛盾纠纷源头管理与控制的重要责任,但诉讼并非社会矛盾纠纷解决的唯一途径,也未必是效果最好、效率最佳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途径。一个完善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应当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仲裁调解内在联动作用,建立和完善多元社会矛盾调处体系,即实现大调解工作体系构建的关键点在于实现四大调解机制内部要素的融合与联动,促使四大调解机制的畅通运行——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以专业性行政调解为依托,以诉调对接制度为保障,以仲裁调解为补充,针对存在的问题,建议强化人民调解,实现纠纷源头控制与社会网络化管理,健全专业性行政调解组织,实现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类型化、专业化、集约化,以司法调解为保障强化诉前调解,实现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内在联动与无缝衔接,完善人民调解与专业性行政调解的司法确认与业务指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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