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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共同体专利暨统一专利法院制度评析及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

2012年底,欧盟提出了欧共体专利及欧洲统一专利法院的改革方案供会员国签署.针对现行基于欧洲专利公约(EPC)的制度缺陷,此改革方案希望基于目前EU架构,通过会员国签署及国内认可的方式建立起一个效率更高的统一专利制度.一旦欧盟实施统一专利制度,将意味着在所有欧盟国家内申报专利或仲裁时实施统一的程序与规则以及统一的语言,这个过程将会更加简单、便宜并且单一.至此,欧州也将建立统一的专利法院.尽管目前统一专利制度尚未实施,欧洲统一专利法院制度作为欧洲统一专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欧洲建立统一专利体系意义非凡。欧洲统一专利法院制度对于我国计划设置的知识产权法院亦有重大借鉴意义。本文简介欧洲统一专利制度,又概述欧洲统一专利法院制度并简要评析,通过对欧洲统一专利法院制度的理解分析其突出之处,结合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现状提出借鉴欧洲统一专利法院制度的各个方面,如我国可以效仿欧洲设置法官培训中心,设置培训各级知识产权法院法官的官方机构、设置五年过渡期、管辖范围等。然而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现状远不及欧洲,目前存在的问题也并非一时可以解决。设置知识产权法院既是一个改革尝试也是一次冒险,因此知识产权法院的建立必须要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结合国内实际情况,才可以迈出成功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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