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冲性颅底骨折的法医学鉴定

摘要

本文对115例头部受暴力作用,于着力点的对侧出现的对冲性颅底骨折进行了分析,认为减速运动和加速运动着力于头盖部均可造成对冲性颅底骨折。在骨质菲薄、下面无凸出物搁垫部位或游离凸出部位,如眶板、筛板、蝶骨翼等处出现孤立性线状或粉碎性骨折,系由于头部受到暴力作用时,于着力点的对侧被眼球或脑的加速运动的撞击造成。在对冲性颅底骨折的相应部位的脑组织出现严重的对冲性脑挫伤,系由于该部脑组织加速运动的撞击在颅底骨所引起。因此,二者是互相作用的结果。另外,其他形式的对冲性颅底骨折主要是由于颅底部的搁垫作用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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