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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证据法”的界定及规则初探

摘要

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种材料,我辈固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即百家不雅驯之言,亦不无表示一面之事实),从其“二重证明法”(今日所得最古之史料,往往于周秦两汉之书得其证明,而此种书亦得援之以自证焉)而来,主要是针对疑古思潮而发,讨论处于传说和史实之间的人物及其行事,有明确的对象性和时代性,相比其来源“二重证明法”,范围要小很多.在“二重证据法”背后,有王国维重建古史,维护中华文明的理想.今人在谈论“二重证据法”时,往往将其扩大为“二重证明法”,乃至滥用。由此引发的对于“二重证据法”的批评和怀疑,不足以动摇“二重证据法”本身的合理性。但这也应促使学界反思“二重证据法”的定义、学术理据及其规则、推论和局限.本文尝试提出两个局限,三条规则和三个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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