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与新中国司法制度建设

摘要

董必武强调依法审判的法治理念,对旧司法人员进行改造,法院的中心工作依据不同时期的群众要求与革命任务的要求来决定,党的领导是法院中心工作的重要保障。司法工作过度依附党委领导的倾向,消弱了司法自身的判断标准。董老在以阶级斗争为主导的大历史环境中,坚持法院应依法审判,保持司法审判应有独立性,对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建设作出卓越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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