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外投资税务处理急需解决的两个问题

摘要

近年来我国企业在全世界资产收购大量成交,标志着中国海外投资己步入新阶段,这对我国国际税收政策和法规的中性和可靠性也带来硬性要求。本文对正在制定的有关企业境外所得和境外所得税抵免的管理办法提出两个建设性意见,即(一)应将某些境外实体视为透明实体,(二)应允许企业在一个国家的亏损弥补其在另一个国家的盈利。意见提出的出发点是:这两种制度将使我国对外投资所得税制更为合理、中性;它们的实施不存在不可估量的复杂性,从征管和从规的角度都是比较可行的创新;而推迟这两种制度的设立,将给企业对外投资带来相当可观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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