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黄兴北路)基督教堂

摘要

对于近代历史建筑保护与改造的定位,涉及到产权、功能置换等多方面问题。首先,大部分近代历史建筑的产权属于国家,政府依法将历史建筑经营权转让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由两者共同负责建筑外立面、室内的装修与维护;某些普通近代建筑则可将产权转让给个人,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根据业主意愿对其进行改造。以上两种方式从侧面影响近代历史建筑保护和改造品质:一般而言,承租方由于只享有短期使用权而不拥有产权,追求短期商业利益往往会影响历史建筑原貌的维护,甚至会破坏其历史价值;而产权转让后的使用者享有产权,投资通常具备理性的中长期规划,将更珍视和发掘建筑的文化价值。其次,随着新功能的置换,建筑形式的改变无法避免。改造前的准确定位保证了对原有建筑的最大限度保护,利用近代历史建筑的原有空间,增设满足现代办公建筑、餐厅、艺术馆或商业建筑使用的设施外,实现对原有空间的动态保存。近代历史建筑的改造必须能反映建筑的精髓,整体考虑建筑风格的和谐性和历史感,采用与建筑的建造时期相近的材料和工艺,避免不协调效果。对建筑立面的破坏性清洗和修复不可取,尽可能维持一或两个以上的原主立面,避免改动楼梯、结构柱等要素。并尽量提供更为合理的抗震、防火标准,符合无障碍设计标准以及设法增添卫生设备等,使建筑在较长的时间内具有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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