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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运作中所及法律及其效力层次

摘要

中国、东盟自2002年11月在双方第六次领导人会议上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后,一直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新的谈判,为自由贸易区的全面运作而酝酿新的法律文件,构建新的法律基础。2004年11月29日,在老挝首都万象举行的第八次中国与东盟领导人会议上,双方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货物贸易协定》、《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争端解决机制协定》。这2个协定的签订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真正运作奠定了法律基础。同时也给人们提出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运作时是否仅仅是以此条约作为运做的法律基础,还是要涉及到其他法律的问题。由于CAFTA是我国首次运作的自由贸易区,对其所涉及的法律及其效力层次进行研究和分析,既具有理论的必要性也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本文分析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运作中所及法律及其效力层次,得出的结论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运作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是多层次的。研究这些层次及其效力的关系对于我国是必要的。这会有利地促进我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水平,从而使我国获取更大的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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