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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法律治理模式研究——以《东盟宪章》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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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东盟宪章》和东盟的法律治理模式

(一)东盟宪章

1.东盟宪章制定的背景及目的

2.东盟宪章的主要内容

3.东盟宪章对“东盟方式”原则的继承和维护

(二)东盟的法律治理模式

1.区域一体化的法律治理模式

2.东盟的法律治理模式-初级的软法治理模式

(三)东盟未来可能的法律治理模式展望-混合治理模式

1.东盟从软法治理模式向混合治理模式转变的必然性

2.东盟从软法治理模式向混合治理模式转变的可能性

二、中国参与东盟的主要形式-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法律现状

(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治理模式调整上的主要障碍

1.自由贸易区内各国历史文化背景及法律文化差异

2.自由贸易区内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机构设置尚待完善

4.国际政经格局对自贸区产生复杂影响

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法律治理模式展望

(一)确定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区域法律治理的基本原则

1.利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

2.加强次区域经济合作

3.保持透明和开放

4.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二)确定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法律治理模式

1.制定并完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相关协议的法律适用规则

2.采用基础法与派生法相结合协调区域内法律差异问题

3.建立半紧密型的组织机构

4.采取渐进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5.采用开放性的区外运作模式

6.完善环境贸易合作协调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研究生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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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11月20日,东盟10国领导人在新加坡举行的第13届东盟首脑会议上签署了《东盟宪章》。《东盟宪章》是东盟成立40年来第一份对成员国具有普遍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它确立了东盟的目标、原则、地位和组织结构,赋予了东盟国际法律人格,并为东盟改变松散状态、提高决策效率、形成具有约束力的区域性组织提供了法律框架,揭示了东盟向“高度一体化”的目标迈进的决心。从宪章中关于成员国之间处理彼此争端、规范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原则性的规定可以看出,东盟宪章仍然强调着对“东盟方式”这一区域治理模式的继承和维护。笔者认为,“东盟方式”属于区域法律治理模式中的初级的软法治理模式。
   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建立。在区域经济合作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主要趋势的大背景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已经成为推动中国和东盟经贸往来,增进双方政治互信的主要支柱。因此,加强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相关问题的研究对于中国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制度的完善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至关重要,法律模式调整是自由贸易区法律制度完善的重要内容。本文拟通过对东盟的法律治理模式、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现状及法律治理模式调整上存在的障碍进行必要的分析,对其法律治理模式的选择提出一些看法。
   第一部分对《东盟宪章》和东盟的法律治理模式进行了阐述。本部分主要介绍了东盟宪章制定的背景目的、内容及其对“东盟方式”原则的继承和维护,从区域一体化法律治理模式的相关理论入手,推理出东盟现阶段的法律治理模式,并对其未来可能的法律治理模式作出展望。第二部分主要是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法律制度进行概述。其主要介绍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法律现状,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模式调整上的主要障碍。第三部分是本文的核心部分,即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法律治理模式进行展望。本部分在前两部分介绍和总结的基础之上,通过借鉴东盟的法律治理模式以及根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治理模式的现状,提出笔者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区域法律治理的基本原则和法律治理模式的选择上的一些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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