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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核保障体系及其保障措施的发展

摘要

国际原子能机构设立于1957年,机构由其<规约>第3条赋于保障监督的职能,机构有权制定与执行核保障监督,确保机构所提供的援助不用任何军事目的,并对接收援助国家的核活动实施保障.接受国应与机构签订一个协定,以作为机构实施保障的法律依据.1968年7月签订,并于1970年3月生效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简称NPT),是裁军和军控领域具有普遍性的国际条约,其主要目标是防止核武器的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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