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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型公共聚集场所设置消防安全救援标识的探讨

摘要

本文中大型的公共聚集场所是指楼层超过三层,平面纵深大,财物人员密集,火灾荷载大,无自然通风外窗,一旦发生火灾,燃烧猛烈,蔓延迅速,由于建筑无外窗或由于广告牌等遮挡,给火灾的扑救和抢救被困人员造成极大的困难。通过案例分析和实际的应用,提出在无外窗的公共聚集场所设置消防安全救援标识的措施.笔者认为,消防安全救援标识应设置在醒目位置,不应设置在活动窗、门或其他可移动的物体上,其正面不得有妨碍公众视读的障碍物。设置的电光源型消防安全救援标识,当其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应能在5s内自动切换成备用消防电源。设置光致发光型消防安全救援标识的建筑,其照射光源在标识表面的照度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志》GB17945-2000国家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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