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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下的农村宅基地制度创新思考

摘要

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然而,中国大陆现有的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特别是农村宅基地制度成为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最大障碍,为新型城镇化建设,为农业现代化建设,为城乡统一房地产市场建设,必须对农村宅基地制度进行改革.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作为中国大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流转制度如何设计以及完善程度,将直接决定着中国大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能否实现其应有的功能和立法宗旨.本文通过取得主体资格创新、流转客体创新、建立共有产权、有偿取得、有期限使用、宅基地抵押、宅基地继承等制度建立宅基地有限流转制度,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作一些探讨,以期对实践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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