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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专卖法'倒卖烟草专卖品'的相关问题及分析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该法条中对于达到什么标准或者程度才"构成犯罪"和"情节轻微"的界定标准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这将势必导致实际案件处理上,对是否动用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产生纠纷.因此对于倒卖烟草专卖品的概念、犯罪构成、情节轻微的司法认定、该法条现从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法、以及针对该法条的解读和研究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也具有重要的司法指导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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