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抗争发生的国家治理因素

摘要

四种能动性的国家治理结构因素作为政府与公民缺乏“双向互动”情境下环境抗争频发进而冲击公共政策、改变政策结果、影响政策体系的综合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下的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在“国家统和主义”(SC)的国家与社会关系中,环保组织的“去政治化”虽然没有使环境抗争形成更高层次的政治影响,但也加剧了环境抗争的弥散化特点.在“代理型地方发展主义”(ALD)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中,中央对地方“做对了激励”取得经济发展奇迹,但在“忠诚—激励—政绩”式的政治契约中,地方政府乱作为导致环境抗争发生.在“凝闭型”政策体制(CCPS)中,地方政府“关门决策”导致民意堰塞湖的井喷,城市邻避型环境抗争事件频繁发生.在“运动式治理”(CG)的政府公共治理模式中,环保治污原本针对地方政府疏忽环境保护,扮演“帮助之手”的角色,反而更加集聚行政资源,带来治理效果的间歇反复,无法消解环境抗争损耗地方政府公信力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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