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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红线成效评估方法与考核机制的探讨

摘要

为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底线,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护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生态系统功能,我国提出了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为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促进保护策略实施,需制订开展相应评估考核政策.在回顾我国现有政策的基础上,通过总结国内外生态保护成效考核指标体系和研究方法,探讨生态红线保护成效评估方法及考核机制,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rn 根据不同地理单元、层次考核需求(如省、市、县级)和生态系统保护要求(重要的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可分别设置强制性和约束性指标,强制性适用于所有区域。在生态红线保护评估政策发布实施前,可通过函件往来、网络公示等公众参与方式,广泛、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最终构建科学合理的生态保护红线成效评估考核体系,制订完成适用范围广、可接受度高的评估制度和考核办法。可以按照地理特征,选择生态红线划定较早的典型地区,开展成效评估试点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完善评估方法,再向全国推广。rn 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一般应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红线成效评估,可结合现有生态保护成效考核工作开展。根据各地环境特征、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制订有区别的考核机制,实施差异化管理。在我国,各级地方政府是其辖区内的生态环境资源法定的监管者和责任者,区域国土资源开发、生态环境状况往往与地方政府部门的经济发展政策与规划密切相关。维护生态保护红线面积、质量和功能,必须依靠地方政府的总体调控,协调主体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等其他规划,构建生态红线保护协调机制,建立相关监管责任部门与机构协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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