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丁磷中毒损伤程度讨论分析

摘要

2014年11月26日15时许,冯某(女62岁)与李某在某村屯路口附近发生争执扭打,扭打过程中李某背篓内的半包'特丁磷'农药泼洒地面,李某抓起'特丁磷'往冯某嘴里塞,致冯某嘴里进入少量特丁磷,后冯某自行漱口并到医院住院治疗.本案伤者被他人用特丁磷农药填塞入口,后出现头晕、全身乏力、意识障碍,嗜睡等,符合特丁磷中毒临床特征。伤者被动口服特丁磷后自行漱口,经消化道吸收量有限,结合肝肾功能、胆碱酯酶等检查正常,血尿未检出特丁磷成分,说明伤者特丁磷吸收量小,中毒程度较轻。伤者肌酸激酶,CK-MB两次检测均有升高,但升高幅度不大,尤其是CK-MB只是轻微升高,结合乳酸脱氢酶、谷草转氨酶正常及心电图检查正常,排除特丁磷中毒所致心肌损害,肌酸激酶升高考虑与软组织挫伤有关。由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无中毒损伤程度具体条款,笔者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3.3,4.1.1, 6.4条款及比照第5.1.5a条款的规定,认为冯某的损伤程度应评定为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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