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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的执法要点

摘要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视情形责令持证零售户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但没有具体对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的期限和流程作出具体的规定,作为一线烟草专卖执法单位在执行时尚有诸多疑惑.本文从对零售户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的法律依据研究入手,得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是一种行政措施而不是行政处罚的结论.研究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期间应采取“制作《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意见审批表》”、“向当事人送达《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通知书》”、“稽查支队到现场实地检查”及“作出恢复烟草专卖零售业务、延长暂停整顿期限决定”四项步骤措施.对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的时间期限应以15天、30天两类为宜.同时将嘉定分局在对零售户采取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措施时的实践进行了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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