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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视角下体育社会服务机构的法律规制与匡正

摘要

依法治体是"十三五"时期体育发展的基本原则之一.将于2016年9月1日实施的《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三种组织形式.此表述意味着"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一称谓将不再使用.体育社会服务机构有不同于其他社会组织和其他体育社会组织的特点。在体育休闲成为新常态,体育产业与群众体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时代背景下,以新颁布的《慈善法》为视角,研究体育社会服务机构的发展,特别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问题——法律规制与匡正,就显得尤为重要。慈善法的颁布,对体育社会服务机构的发展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的促进:首先,“社会服务机构”这一称谓更清晰的表述了组织性质与特征。其次,直接登记的确立,非法人体育组织获得承认。最后,对体育社会服务机构的财产方面问题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此举为社会力量进入体育慈善领域扫清了制度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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