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入性窒息死亡3例法医学分析

摘要

孙某,女,17岁,某日上午7时30分许,被发现在其住处昏迷不醒,遂送医院抢救时发现其已经死亡.尸长138cm,发育迟缓,第二性征发育不明显,营养欠佳.尸斑呈暗紫红色,分布于尸体背部未受压部位,双眼球睑结膜轻度充血.双鼻腔内有大量黄色食渣样液体溢出.口唇发绀.解剖见:气管内有大量食物残渣,直至支气管末端,肺内支气管可见食物残渣,双肺被膜下可见大量的米粒大小的出血点,切面见大量暗红色泡沫样液体.胃内有大量的未消化的食物残渣.法医病理学诊断:门脉性肝硬化、肺瘀血、肺气肿(轻度)脑水肿、多脏器瘀血(肺、脑、心、肝、脾、肾).未检出毒鼠强、有机磷农药及常见安眠镇静类药物成份.鉴定意见:胃内容物吸入气管致窒息死亡,该3例吸人性窒息死亡均发生在睡眠中,尤其是例2、例3在身边及口鼻腔内未发现呕吐物、全身无致命性损伤或未知生前醉酒的案情时,极易被误诊为自身实质性器官潜在疾病引起的碎死或中毒死亡,而忽略了吸人性窒息死亡的可能。在法医学检验时无论何种案件的尸检均要全面系统,在必要时进行病理检验、毒物及酒精检验。本文3例中例1、例3在解剖气管及费内主支气管时发现胃内容物堵塞呼吸道,例2在解剖中呼吸道肉眼未发现明显异物,经病理检验镜下发现左右主支气管至细支气管内食物填充,3例病理组织学检验均有明显窒息改变,提示病理检验对确定吸入性窒息死亡案件有重要作用。3例均进行了毒物检验,排除中毒死亡,例3血中乙醇含量达173mg/100m1,提示其属醉酒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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