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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多普勒天气雷达探测环境变坏原因分析

摘要

天气雷达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雷达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障碍物对雷达天线辐射的电磁波形成阻碍的物体,主要是指建筑物和山脉,重点讨论的是遮挡物的高度和宽度.本文分析了南昌新一代多普勒天气雷达探测环境变坏的主要原因:一、部门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管理标准出台落后10年以上有关,在平行区内旧规定偏高近7~8m;在过渡区域内老的规定最低偏高8m以上,最大达28.80m,而南昌雷达站现在四周的建筑物形成的遮挡主要集中在该区域内;在辐射远场区旧旧规定偏高5.6m以上.老的宽度控制标准在一级保护区内还允许存在一定的遮挡物宽度,而GB31223-2014则在一级保护区内不允许存在任何遮挡物;在二级保护区内老的宽度控制标准比GB31223-2014的规定大近一倍.二、南昌多普勒雷达站地处省级小兰工业园与青云谱区主干道(迎宾大道)周边,属于昌南开发板块,城市发展势头强劲,探测环境保护与城市发展存在矛盾.开发商或大楼业主法律意识淡薄,一切以利益为上.他们钻有关规定条款的空子(老的控高标准),借口在雷达主要探测方向上(天气系统的主要来向)的遮挡物对天线的遮挡仰角不应大于0.5°,其它方向的遮挡角一般不大1.0°,实际上所有建筑都以1.0°的控高标准申请规划立项,在这方面部门把关也没有到位;开发商或大楼业主以限高控制的高度申请立项,但实际建成的建筑物要高出申报时的限高标准;有的建筑物主体虽然没超高,可在主体上再建的电梯机房、水塔、造型、到天台的通道间、大型广告牌等严重超高,多的高出建筑物主体5~6m;开发商以不正当的手段违规通过规划部门的审批规划立项甚至没有进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审批,造成天气雷达一级保护区内的过渡区建筑物严重超高,使的该建筑物遮挡仰角高达2.5°,造成雷达工作在2.4°的产品图有明显的空缺区.三、南昌市政府历来重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早在2000年6月就印发了《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多普勒天气雷达站探测环境和探测设施保护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00〕20号)以及2005年8月印发了《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05〕117号)文件来加强气象探测保护工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气象探测保护工作的执法确难于到位.南昌市气象局行政执法力量严重不足,执法难以到位.全南昌市气象局法规科才两个人,其他几个有行政执法证的都是业务人员兼职的,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加上部门没有法律强制执行权,走正常法律程序成本太高;被执法单位的不配合造成探测环境执法艰难.由于利益至上,缺乏相关法律意识,他们并不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经常出现气象执法人员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至被执法单位时,无人愿意签收,或采取避而不见的态度导致执法程序无法进行,气象行政处罚根本无法到位;当地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导致执法无法进行.由于被执法单位往往与地方政府的利益联系密切,这就导致了气象部门的执法程序无法畅通进行.以百城晶典楼盘为例,气象部门已对施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但由于南昌县政府的介入,气象部门受到很大的压力,导致处罚无法进行;缺乏专业的监测工具,对违规违法建筑物的证据获取艰难.雷达站缺乏专业的测距、测高或测角仪器.我们的距离数据是在电子地图上估测的,测角则是用测风经纬仪在雷达站大楼天台上测得一组数据,通过一系列估算得出违规建筑物对雷达天线的遮挡角,再加上在雷达产品图上可以看到实际上形成的遮挡图.这些证据在气象行政执法中还是可以用的,如果走行政执法程序不能得到维权,到地方法院起诉开发商或大楼业主的违法行为,这些证据就难于得到认可.最后提出了具体的改善现在探测环境的具体方法,要依据《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和GB31223-2014等相关法律法规,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南昌天气雷达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会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制定天气雷达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纳入城乡规划.加强对天气雷达周围公众的宣传与沟通,使其了解天气雷达探测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并有权对破坏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对不符合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干扰源等,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治理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南昌新一代天气雷达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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