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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美土地污染治理经验与中国农地污染的治理

摘要

传统的粗放式经济增长导致了严重的土地污染.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提高以及经济结构调整,发达国家逐步改变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方式,并在土地污染方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本文分析了日本和美国的土地污染事件及其治理经验和教训,结合中国农地污染的现状提出了农地污染治理的对策.首先,建立完善的土地污染预防与治理的法律体系。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中,并没有专门的土地污染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关的法律都是在分散在不同的法律规定中。《环境保护法》中规定要防止土地污染,以及造成污染的相关单位必须采取措施应对预防产生的废弃、废水等,《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畜牧法》从农药、工业废水以及畜牧养殖等方面对土地污染的预防进行了规定。地方政府也分别从不同角度对土地污染的防治与治理都进行了规定。虽然国家层面以及地方性法律法规众多,但是缺少直接的农地污染的预防与治理的法律,缺少包含土地污染的预防和治理的完善法律体系。从日本和美国的土地污染治理经验来看,土地污染的预防更加重要。农地污染治理法律可借鉴日本的经验,从污染的调查与信息公开化、污染区的划分、管理、治理的程序以及治理标准等都要做出完善的规定。污染农地的治理也需要大量的资金,要明确以及多元化土地污染治理资金的来源。其次,农地污染以预防为主,严格的土地污染责任主体的确定以及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责任主体包括政府和产生污染的个体责任两部分,土地污染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政府主导及多个部门的相互配合,才有利于土地污染的防治。责任主体的确定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责任主体所要承担的责任以及连带责任都影响进行详细的规定。民事或者刑事责任的承担以及经济处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土地污染起到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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