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金字塔式'选任模式研究

摘要

十年前,起源于古罗马时代的破产管理人制度漂洋过海,借助《企业破产法》正式迈入中国企业破产制度的历史舞台.经过十年的发展、沉淀,破产管理人从无到有,从人少式微变得逐渐强大.而今,破产管理人的特殊作用愈发彰显,管理人执业水平已然成为案件审理质效的决定因素之一.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管理人执业水平参差不齐,案件的难易程度也差别较大.如果不能保证案件的审理难度与管理人的执业水平相匹配,必然出现"高射炮打蚊子"及"蚂蚁搬大象"的乱象,案件的审理质效将会遭受重大影响.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有必要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本文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并结合各地法院管理人选任工作实践,提出了建立破产管理人"金字塔式"选任模式的处理思路,以期为完善中国破产管理人制度提供可资借鉴的处理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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