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维度与机制:刑事庭审如何实质化

维度与机制:刑事庭审如何实质化

摘要

庭审实质化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其基本目标是"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作用".当前,司法实务部门己处于试点改革中,相关理论研讨也持续聚焦,然而刑事庭审究竟如何实质化,尚有诸多问题有待深入展开.理论话语与改革实践概括而言,学界对"庭审实质化"主要提出了四大举措:一是完善庭前会议.认为要切实发挥庭前会议的程序功能,以提高庭审效率,保障庭审质量.二是要完善证人出庭作证规则、建立传闻证据规则.认为庭审实质化首先需要解决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这是针对我国刑事诉讼的突出弊端所应采取的最重要的应对措施之一.三是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认为非法证据排除关系法庭对证据来源的实质审查,应当予以完善.四是健全庭审调查程序.认为要保证庭审发挥决定性作用,需要完善举证、质证和认证规则,充实法庭调查和辩论程序.庭审实质化的理论话语与司法实践持续展开,并且在一些重要的程序设计和制度安排方面形成了改革共识。然而笔者却认为,对于推进庭审实质化,当前的理论研讨还有一些未触及的盲点,相应地,改革举措也可能存在较大局限。根据基本内涵和要求,庭审实质化要求对案件进行“实际”而“精细”的审判。庭审实质化改革首先需要考虑的前提性问题就是推进维度的确定,应当在三个维度上予以考虑,庭审实质化的案件类型维度,庭审实质化的审理层级维度庭审实质化的审理内容维度,推进庭审实质化当然需要对照庭审形式化的具象问题,但如果仅仅针对具象问题,却又容易流于表象。因此,庭审实质化还须结合审判基本原理和规律予以审视。从刑事审判基本原理出发,庭审活动包括了三个基本机制:庭审事实发现机制、裁判心证形成机制和案件裁断审决机制。推进庭审实质化,也应从理顺这三个基本机制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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