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疫病防控的法律思考

摘要

我国在制定适当动物卫生保护水平(ALOP)时,应当根据本国的动物卫生状况,参照国际规则,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的实践经验,还应当考虑WTO非歧视性、最小贸易限制、透明度和风险评估的相关原则,结合我国动物卫生的实际状况和国家财政资源情况,科学合理地(定性或定量)确定国家的ALOP。为此,首先应当转变观念解决好动物疫病防控的定位问题,防止在动物疫病防控方面的缺位、错位、越位,兽医行政管理应当尽快从事务管理中走出来,参照国际规则向风险管理过渡。这样,就需要在WTO/SPS规则框架下重新审视我国现行的动物卫生管理体制、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机构设置、监测检验、疫情报告、技术支持体系、区域区划等基础建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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