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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在后提交实验数据能否用作专利性判断证据的讨论

摘要

针对申请人在申请日后补交的证明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公开充分或权利要求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创造性的实验数据是否可以接受的问题,本文结合相关案例进行探讨,比较了我国与日本、欧洲、美国对这一问题的相关规定和做法,并提出了笔者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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