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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思考

摘要

近年来,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报道和信息飞飞扬扬,很热闹.各级政府都很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审批、宣传等工作,10年时间里,就出现了一大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涌现出一大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就临安而言,至2014年4月底,全市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项、浙江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7项、杭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3项、临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69项;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50余人.成果非常显著,但少有人知晓.这些热闹景象的背后,却只是墙内开花墙内香,仅在一个小小的行业内部掀起一股强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热,这其中如果没有一定的经济利益驱动,估计墙内也热闹不起来.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多数市民来说,只是隔岸观火,与己无关,而更多的人连"火"也不去观,因为,这是一场无名之"火",一场让人不太看得懂的"火","火"不关天,"火"不关地,"火"不关人,由他烧去.忽然有一天,当有人受到启发,触发灵感,发现那个他亲手杜撰或正想杜撰的"某某传说"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他才会兴趣盎然地去关注,去参与.当下,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就处在这样一种冰火两重天的氛围之中.文化遗产有许多明显的特点,其基本特点有:多样性、民族性、地域性、共享性、同源性、传播性、独特性、排他性、时代性、历史性、变异性、传承性等,文化遗产的这些基本特点同样体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上。文化遗产是先人创造并留给后人宝贵的物质和精神财富,它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历史文化成就的重要标志,不仅对于研究人类文明的演进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展现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具有独特的作用,是人类共同的文化财富。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保护、传承和利用是人类进步和文明的应有之义,是必需的,是没有异议的,每个人都应支持。但笔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工作有一些不成熟的看法和想法,与大家交流。非物质文化遗产仅仅是文化遗产中的很小一部分,中华文明泱泱5000年,文化遗产极为丰富,有很多重要的文化遗产亟须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难以从物质文化遗产中分离出来,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术或艺术等一般都是通过物质的形式体现出来的,同样具有“物质”属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定性欠科学,其内涵与外延难以分清,让人产生模糊和歧义,也影响保护工作的具体操作性。根据已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数量将十分庞大,可以此类推,衍生出无数的同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的情况看,有思想认识的来申报,无思想认识的置之不理;有财力的来申报,无财力的置之不理,就会导致鱼龙混杂,影响其“代表性”和“多样性”从真正意义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角度考虑,应该保护那些确实该保护的、确实需要保护的东西,而这些东西往往在民间,在偏远的地方,需要有关工作人员主动去发现,需要社会各界竭力推荐。从思想内容上看,一些东西不宜列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这些东西有悖于生态环保理念、生活习惯等,各国、各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不同,力度也不同,忽冷忽热,保护工作表现出明显的地区不平衡性。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商标抢注现象较为突出,一些同类或同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也存在抢报现象。各地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明确的时间规定,有的每隔两年申报一次,有的每隔三年申报一次,也有的每隔五年申报一次;具体条件也作了相应的限制,有的只限于群体性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从时间上看,明显是限制申报的数量;从条件方面看,明显缩小了申报的范围。这些做法也是有失公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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