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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履行生物安全议定书和WTO规则的对策

摘要

生物安全议定书与WTO规则在对如何处理贸易与环境问题上有其共同之处,如都强调保障人类健康及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促使贸易与环境相辅相成;要求风险评估以科学证据为基础;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但两者也存在较大差别:各自目标和侧重点不同;预先防范原则和科学证明合理原则存在冲突;非歧视原则与提前知情同意原则存在矛盾;公众知情和参与原则与透明度原则存在差异;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要求不同.由于都是平等的国际法主体,双方协调有一定难度.作为转基因产品越境转移最多的国家,转基因活生物体大量越境转移对中国生物安全的影响不容忽视.近年来,中国颁布的生物安全评价、标识、进口安全管理、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规定基本符合WTO规则和生物安全议定书要求,对维护生物安全起了积极作用.但政府部门、政策之间缺乏有效协调,生物安全研究投入不足,政策缺乏稳定性,易受转基因生产和出口大国政治关系的影响,监控机制不完善,公众参与程度不够,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受到忽视.为了加强对生物安全的管理,维护合法权益,全国人大应尽快批准《生物安全议定书》;建立健全中国生物安全法律体系与管理体系,尤其是应建立追踪监控体系;加强生物安全能力建设;支持把《生物安全议定书》列入WTO的贸易与环境议题谈判;加强信息交流和合作,掌握转基因产品发展动向和安全性状况;大力支持《生物安全议定书》的实施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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