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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资源法律制度的功能及其外化 --兼谈环境资源法律制度功能外化的行政执法机制

摘要

作者从现有的环境资源法律制度在现实中发挥作用方面存在缺憾出发,分析了环境资源法律制度的功能与作用不同。环境资源法律制度由于其内在的特性所具有的功能:能够防止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维护生态平衡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和实现可持续发展。但是,其能否完全外化对现实产生积极作用,除取决于自身之外,还受各种外在因素的影响,归结起来主要有:环境资源法律制度实施要符合目的性要求、要有完善的环境法律体系的保障、得到全社会的重视和强化实施的监督力度四个方面。最后,就环境资源法律制度功能外化的行政执法机制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谈了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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