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2003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 >试析义乌--东阳“水权转让”的法律性质

试析义乌--东阳“水权转让”的法律性质

摘要

国内首笔成交的水权交易,即浙江义乌市花2亿元向毗邻的东阳市购买约5000万立方米水资源的永久使用权,已引起各方关注。从法律角度看,义乌—东阳“水权转让”的性质是什么呢?本文简单介绍了案例义乌—东阳“水权转让”的基本情况,通过比较水权与水资源所有权分析水权、水权转让的概念,区分水权转让与水合同债权、水的买卖的不同,从而得出义乌—东阳“水权转让”的法律性质只能属于水的买卖。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